(1)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区域性星火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星火示范镇、星火示范企业建设的需要,或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星火支柱产业的生长点;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并注重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所开发的产品质量一般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短期内投产并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4)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相应的承担项目条件; (5)农业星火计划项目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6)在申报新项目时,应完成已承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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