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产品; (2)产品已进行生产定型鉴定或样机(样品)鉴定,并已有一定批量生产及销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一般应具备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5)具备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6)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在省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产品; (2)其他符合上述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第(3)、(4)、(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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