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赢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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