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企业加工贸易申请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权限下放
一直以来,瑞安市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保税进口料件内销需要先经省外经贸厅审批后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而从7月1日开始,我市除三资企业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只需要经瑞安市外经贸局审批即可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而三资性质的加工贸易企业也只需到温州市外经贸局审批即可。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规定,为适应加工贸易形势,加强加工贸易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一律由原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受理和审批。但内销商品如涉及配额、许可证等特殊管理措施的,仍须按规定报省级商务管理部门和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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