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必須是以生産、銷售和贏利爲目的,産品有潛在的、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産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産業。
申報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産品的研究、開發、生産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主營範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産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産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注冊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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