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企業加工貿易申請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權限下放
一直以來,瑞安市加工貿易企業申請保稅進口料件內銷需要先經省外經貿廳審批後再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而從7月1日開始,我市除三資企業外的加工貿易企業只需要經瑞安市外經貿局審批即可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而三資性質的加工貿易企業也只需到溫州市外經貿局審批即可。 根據《商務部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產發[2007]133號)規定,為適應加工貿易形勢,加強加工貿易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加工貿易企業申請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的一律由原出具《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的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按《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受理和審批。但內銷商品如涉及配額、許可證等特殊管理措施的,仍須按規定報省級商務管理部門和商務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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